近期浙江海兴律师事务所
发生了一件颇有意义的事
一位2017年至今得不到赔款的当事人
在经过本所律师不懈的努力之后
终于在我所与对方达成了和解并且获得了赔偿款

当事人(化名张某)因交通事故涉讼,案件于今年诉讼完结,判处被告(化名李某)向原告张某进行赔付。
但是被告李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期间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但被告并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后本所工作人员多次向被告本人及其老板游说。被告老板终被打动,同意为肇事者垫付款项,并以肇事者的工资作为担保。今日由被告代理律师亲自将款项拿到本所,在案结事了,钱款当场付清的情况下,达成和解协议。案件终于圆满解决。
当场拟定和解协议并签订

当场交付案件赔偿款
图文编辑:姜方灵
审核:陈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