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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山街道新联村农房搬迁安置实施办法

秦山街道新联村农房搬迁安置实施办法

   为了秦山街道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需要,加快推进“两新”建设,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就新联村农房搬迁安置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搬迁范围:

秦山街道新联村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整组进行搬迁。

二、涉及房屋事项

(一)、房屋搬迁奖励方案,详见下表。

     

(一)、房屋搬迁奖励方案,详见下表。

 

搬迁规模(以承办组为单位)

 

 

 

奖  励  方  案

 

 

组内自然村落搬迁达到80%以上

 

 

每户建筑物评估。拆除旧房后按评估价的100%预补偿(扣除前期补偿金额),收公共基础设施费3万元。

 

 

搬迁农户达到整组70%以上

 

 

每户建筑物评估。拆除旧房后按评估价的100%预补偿(扣除前期补偿金额),收公共基础设施费3万元。

 

 

搬迁农户达到整组80%以上

 

 

每户建筑物评估。拆除旧房后按评估价的100%预补偿(扣除前期补偿金额),收公共基础设施费3万元。每户奖励1万元。

 

 

搬迁农户达到整组90%以上

 

 

每户建筑物评估。拆除旧房后按评估价的100%预补偿(扣除前期补偿金额),收公共基础设施费3万元。每户奖励2万元。

 

 

搬迁农户达到整组100%以上

 

 

每户建筑物评估。拆除旧房后按评估价的100%预补偿(扣除前期补偿金额),收公共基础设施费3万元。每户奖励3万元。

 

 

 

 

 

 

备       注

 

 

 

 

1、根据街道实际情况,实行分期分批实施。凡签约搬迁农户达到整组80%以上的优先选址建设。

2、农户同意搬迁签约后按评估价30%给付,新房开工付30%,待新房竣工、旧房拆除,并经街道城建交管中心验收合格后,再给付其余的40%和所有奖励款项(公寓房交房时一并结算)。

3、先拆旧房再建新房的每户奖励1万元。

4、所有奖励均需在拆除旧房验收合格后兑现。每年在12月底结算一次,按进度规模结算到户。本政策适用到2013年11月30日底止。

5、涉及整组搬迁农户在2013年11月30日前,凡达到整组搬迁比例的,则按相应的补助标准执行。

 

(二)、其它说明事项

1、评估依据:参照县政法公布盐政发(2011)37号《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二0一一年度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施行的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给予搬迁经济补偿。

原有建筑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其中,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建筑参照县政府规定的评估补偿标准的70%补偿,残值归搬迁户。临时突击抢建、装修的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2、凡属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低收入户。在签订同意搬迁协议、拆除旧房后,原该收取的公共基础设施费分别给予100%、80%、60%的减免。

3、涉及施工过程中碰到的暗浜、暗渠等情况处理的费用由街道新农村建设公司承担。

三、房屋安置

1、建房户的确认:涉及分户和家庭离婚情况的按照盐委办{2010}22号、盐政发{2009}60号文件执行,并由街道搬迁工作组会同城建交管中心、国土资源所认定后确定安置户型。

2、安置区域:统一安置在街道庆丰新农村社区内庆丰路两侧,由街道“两新”工程建设办公室统一规划安置区域、统一设计户型,其中联排由农户自建,公寓房由街道新农村公司统建。

3、宅基地取得:由街道完成道路框架后农户以抽签形式取得安置宅基地,并与原有农户宅基地进行置换。

4、安置的形式:二种形式提供选择。

二联排。建筑占地面积99㎡。层次为3层,建筑面积300㎡左右。区内主道路、主管线、小区总围墙工程、小围墙之外绿化费用由街道统一承担。小围墙建设由农户自负。

标准公寓。公寓房的房型分为80㎡、100㎡、120㎡三种。选择该三种房型,置换房屋土地等条件成熟再办理“三证”。对拥有农村合法住房且具有农民建房资格的农户,置换面积按实际批准的建筑面积计算,畜舍除外。同时在核准的安置面积的基础上街道办事处再奖励安置面积80㎡/户。结算价格批准面积之内按1200元/㎡。奖励面积部分30㎡按1800元/㎡结算,另外50㎡按综合价格(中心价)2500元/㎡结算。所选公寓房屋建筑总面积在选择房型时允许最高5㎡偏差调节。多层公寓层次系数:一层94%,二层104%,三层106%,四层104%,五层96%。选房方式:先抽顺序号再选房,其中一层、三层、四层限选取各一套,二层、五层不设限。

5、按照当前“两新”建设的具体要求和标准,经街道办研究后,凡在搬迁范围内的农户,在2011年11月30日前签订搬迁评估意向的按现行政策给予处理。

6、搬家补助费:大户800元,小户600元,一次发放。

四、涉及土地事项

1、搬迁的农户原承包经营的土地原则上不再自行耕作,土地委托村(社区)经济合作社流转或组建组建土地合作社进行经营或流转,按承包权证所载明的面积或以实际丈量的面积减去实际安置用地后享受流转收益。期限到2028年12月,二轮承包期到期后,依据国家政策调整。如搬迁的农户原承包经营的土地因不能成片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流转的,则仍由该农户自行耕作或自行流转。

2、遇今后土地被国家或单位征收时,实际结算的征收面积应扣除置换面积数。

3、各承包组农户,涉及原先已经流转或已经出租的土地,考虑到现有的土地租赁期限与租赁基数的不同,同时维护土地租赁合同的严肃性,原则上:一是待各类出租合同到期后再由合作社统一对外租赁与经营安排,并承签各类合同,二是原合同期内的租赁收益仍由出租人享用。

4、如有个别农户不愿搬迁的,由本组相应调整该农户所承包的土地(包括自留地等),以使本组土地顺利流转。

5、水、电、电视、电话、宽带等入户费用,由农户自理。

6、原宅基地的处置:农户搬迁后,原宅基地由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复垦。复垦的土地中同等置换面积所有权归街道新农村公司所有。

本办法由秦山街道农房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由街道农房搬迁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决定。


 
 
   时间:2012/03/23 点击: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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