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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农村拆迁征收补偿标准

关于公布2011年度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二○一一年度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附后)已经县十三届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公布。上述标准执行有效期至下次重新公布之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1.二○一一年度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评估成新率标准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2011年度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类别结构单位补偿标准(元)备注楼房钢砼元/m2

  560-700

  砖混元/m2

  450-580

  平房砖混元/m2

  300-350

  砖木元/m2

  250-300

  简易房元/m2

  100-150

  柴灶砖砌元/眼

  70-100

  煤气灶台砖砌元/只

  100-150

  电话移机元/部

  以电信实际收费按实补助电视、广播安装元/户

  凭发票宽带移机户以不同接入方式按实补助空调窗式只50

  分体式只150

  太阳能热水器台150

  标准围墙元/m2

  50-80

  简易围墙元/m2

  30-40

  铁栅栏围墙元/m2

  50-80

  承重道路、承重水泥场地元/m2

  40-60

  砼厚度15cm以上

  普通道路、普通水泥场地元/m2

  20-30

  简易路元/m2

  10-20

  自建水井口150-250

  室内装修经评估后补偿说明:1.未列入上表的其他附属物可参考市场平均价格评估确定。

    2.符合政策可享受自建房的被拆迁户,自愿放弃房屋重建,给予货币奖励,奖励标准:大户3万元;小户2万元。

    3.拆迁房屋须经评估机构评估后,签定拆迁协议,给予经济补偿,其被拆房屋残值归拆迁户,评估成新率标准详见附表。

    4.自拆自建过渡期为签协之日起六个月,过渡期间临时安置补助费为每人每月80元,一人户提高到每月100元。搬家补助费大户800元;小户600元,一次发放。

  

  附件2

  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评估成新率标准  建成年份

  房屋结构

  七九年底前八O年至八九年

  九O年至九九年

  二OOO年后

  钢砼结构6至7.3成

  7.4至8.3成

  8.4至9.3成

  9.4至10成

  砖混结构5.4至7.1成

  7.2至8.1成

  8.2至9.1成

  9.2至10成

  砖木结构5至6.9成

  7至7.9成

  8至8.9成

  9至10成

  木结构5至6成

  6至7成

  7至8成

  8至10成

  其他结构4至5成

  5至6成

  6至7.4成

  7.5至10成

  说明:根据本标准,结合房屋的使用保养状况经评估确定。

  关于公布二〇一一年度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构筑物经济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二○一一年度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构筑物经济补偿标准(附后)已经县十三届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公布。上述标准执行有效期至下次重新公布之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二〇一一年度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构筑物经济补偿标准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2011年度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构筑物经济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费标准:

  土地类别标准(元/亩)备注水稻田1000

  菜地1500~2000

  大棚菜地每亩3000元

  渔塘2000

  国有河流养殖水面每亩300元

  特种养殖(指甲鱼塘、虾塘、蟹塘等)3000~4500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果园

    1.桃、桔、梨、枇杷、石榴、柿子等。成片种植的(达到种植密度),按面积计算:新种果树(1年之内)每亩补偿1000元;1足年以上至2年每亩补偿2000元;2足年以上至3年每亩补偿3000元;3足年以上盛产期果树每亩补偿3000~4500元;衰退期果树每亩补偿2000~3000元。零星种植的果树,按棵计算:新种果苗(1年以内)2~5元,1足年至2年的果树每棵补偿5~10元;2足年至3年的果树每棵补偿10~30元,文昌房产3足年以上盛产期果树每棵补偿30~80元。

    2.葡萄、青提。成片种植的(达到种植密度),按面积计算:1年以下每亩补偿2000元;1足年以上至2年每亩补偿3000元;2足年以上至3年每亩补偿3000~5000元,3足年以上至5年盛产期每亩补偿5000~8000元,衰退期每亩补偿3000~4000元。零星种植的葡萄、提子树,按棵计算,标准同一般果园。

    (二)桑园:成片种植的(达到种植密度),按面积计算:种植2足年以下的,每亩补偿800~2000元,2足年以上至3年每亩补偿2000~3000元,盛产专业桑园每亩补偿3000~4000元,衰退期每亩补偿1000~2000元。零星种植的桑树,结合种植年份和生长状况按每株3~5元补偿。

    (三)各类树木:成片种植育苗的(不分大小按亩计算),每亩补偿1500~2000元。零星种植的按棵补偿,具体标准:胸径在5厘米以下(按离地面1.3米处量算),每棵补偿5元,胸径5~10厘米,每棵补偿5~10元,胸径10~20厘米,每棵补偿10~30元,胸径20厘米以上,每棵补偿30~50元。

    (四)竹园:成片竹园按面积补偿,每平方米4~8元。

    (五)花木(指月季、茶花、桂花、杜鹃、白玉兰、芭蕉、五针松、含笑、黄杨等)参照当年市场平均价格评估确定后给予补偿,凡涉及盆花的,只补偿搬迁费。

    四、构筑物及设施补偿标准:

  类别单位补偿标准备注河埠只50~100元

  坟墓穴100~200元

  一穴多棺加50%

  粪缸只50元

  三格式化粪池只100~300元

  水泥明渠、涵管M

  40元

  低压线M

  二线10元

  四线16元

  石帮岸M3

  100~200元

  铁制大棚M2

  8~10元

  标准大棚铁竹组合大棚M2

  6~8元

  标准大棚竹制大棚M2

  4~6元

  标准大棚沼气池只按评估价格养殖塘开挖费亩1000~1500元

  增氧机只700~1100元

  水泵只500~1000元

  4寸~6寸

  渔网M

  20~40元

  农田水利设施费亩1000元

  村集体

    说明:1.未列的构筑物执行《二O一一年度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未列入《二O一一年度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构筑物经济补偿标准》和《二O一一年度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其他建筑物、附着物可参考市场平均价格评估确定。


 
 
   时间:2012/03/23 点击:8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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