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1年度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二○一一年度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附后)已经县十三届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公布。上述标准执行有效期至下次重新公布之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1.二○一一年度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评估成新率标准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2011年度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类别结构单位补偿标准(元)备注楼房钢砼元/m2
560-700
砖混元/m2
450-580
平房砖混元/m2
300-350
砖木元/m2
250-300
简易房元/m2
100-150
柴灶砖砌元/眼
70-100
煤气灶台砖砌元/只
100-150
电话移机元/部
以电信实际收费按实补助电视、广播安装元/户
凭发票宽带移机户以不同接入方式按实补助空调窗式只50
分体式只150
太阳能热水器台150
标准围墙元/m2
50-80
简易围墙元/m2
30-40
铁栅栏围墙元/m2
50-80
承重道路、承重水泥场地元/m2
40-60
砼厚度15cm以上
普通道路、普通水泥场地元/m2
20-30
简易路元/m2
10-20
自建水井口150-250
室内装修经评估后补偿说明:1.未列入上表的其他附属物可参考市场平均价格评估确定。
2.符合政策可享受自建房的被拆迁户,自愿放弃房屋重建,给予货币奖励,奖励标准:大户3万元;小户2万元。
3.拆迁房屋须经评估机构评估后,签定拆迁协议,给予经济补偿,其被拆房屋残值归拆迁户,评估成新率标准详见附表。
4.自拆自建过渡期为签协之日起六个月,过渡期间临时安置补助费为每人每月80元,一人户提高到每月100元。搬家补助费大户800元;小户600元,一次发放。
附件2
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评估成新率标准 建成年份
房屋结构
七九年底前八O年至八九年
九O年至九九年
二OOO年后
钢砼结构6至7.3成
7.4至8.3成
8.4至9.3成
9.4至10成
砖混结构5.4至7.1成
7.2至8.1成
8.2至9.1成
9.2至10成
砖木结构5至6.9成
7至7.9成
8至8.9成
9至10成
木结构5至6成
6至7成
7至8成
8至10成
其他结构4至5成
5至6成
6至7.4成
7.5至10成
说明:根据本标准,结合房屋的使用保养状况经评估确定。
关于公布二〇一一年度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构筑物经济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二○一一年度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构筑物经济补偿标准(附后)已经县十三届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公布。上述标准执行有效期至下次重新公布之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二〇一一年度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构筑物经济补偿标准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2011年度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构筑物经济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费标准:
土地类别标准(元/亩)备注水稻田1000
菜地1500~2000
大棚菜地每亩3000元
渔塘2000
国有河流养殖水面每亩300元
特种养殖(指甲鱼塘、虾塘、蟹塘等)3000~4500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果园
1.桃、桔、梨、枇杷、石榴、柿子等。成片种植的(达到种植密度),按面积计算:新种果树(1年之内)每亩补偿1000元;1足年以上至2年每亩补偿2000元;2足年以上至3年每亩补偿3000元;3足年以上盛产期果树每亩补偿3000~4500元;衰退期果树每亩补偿2000~3000元。零星种植的果树,按棵计算:新种果苗(1年以内)2~5元,1足年至2年的果树每棵补偿5~10元;2足年至3年的果树每棵补偿10~30元,文昌房产3足年以上盛产期果树每棵补偿30~80元。
2.葡萄、青提。成片种植的(达到种植密度),按面积计算:1年以下每亩补偿2000元;1足年以上至2年每亩补偿3000元;2足年以上至3年每亩补偿3000~5000元,3足年以上至5年盛产期每亩补偿5000~8000元,衰退期每亩补偿3000~4000元。零星种植的葡萄、提子树,按棵计算,标准同一般果园。
(二)桑园:成片种植的(达到种植密度),按面积计算:种植2足年以下的,每亩补偿800~2000元,2足年以上至3年每亩补偿2000~3000元,盛产专业桑园每亩补偿3000~4000元,衰退期每亩补偿1000~2000元。零星种植的桑树,结合种植年份和生长状况按每株3~5元补偿。
(三)各类树木:成片种植育苗的(不分大小按亩计算),每亩补偿1500~2000元。零星种植的按棵补偿,具体标准:胸径在5厘米以下(按离地面1.3米处量算),每棵补偿5元,胸径5~10厘米,每棵补偿5~10元,胸径10~20厘米,每棵补偿10~30元,胸径20厘米以上,每棵补偿30~50元。
(四)竹园:成片竹园按面积补偿,每平方米4~8元。
(五)花木(指月季、茶花、桂花、杜鹃、白玉兰、芭蕉、五针松、含笑、黄杨等)参照当年市场平均价格评估确定后给予补偿,凡涉及盆花的,只补偿搬迁费。
四、构筑物及设施补偿标准:
类别单位补偿标准备注河埠只50~100元
坟墓穴100~200元
一穴多棺加50%
粪缸只50元
三格式化粪池只100~300元
水泥明渠、涵管M
40元
低压线M
二线10元
四线16元
石帮岸M3
100~200元
铁制大棚M2
8~10元
标准大棚铁竹组合大棚M2
6~8元
标准大棚竹制大棚M2
4~6元
标准大棚沼气池只按评估价格养殖塘开挖费亩1000~1500元
增氧机只700~1100元
水泵只500~1000元
4寸~6寸
渔网M
20~40元
农田水利设施费亩1000元
村集体
说明:1.未列的构筑物执行《二O一一年度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未列入《二O一一年度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构筑物经济补偿标准》和《二O一一年度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其他建筑物、附着物可参考市场平均价格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