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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等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等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3           来源--信息室             【字体:

嘉劳社[2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1年1月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0元/月。同时,对1995年1月8日前具有本市户籍或已在本市居住生活满30年(政策性移民迁入不受限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补贴30元;对参保缴费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人员,从2011年1月起,按其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3元缴费补贴;所需费用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本标准调整执行后,如遇省政府调整基础养老金等标准,凡调整标准高于本标准的,按省规定标准执行;凡调整标准低于本标准的,仍按本标准执行。

 

          嘉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嘉 兴 市 财 政 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时间:2011/03/09 点击: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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