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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经济开发区杭州湾大桥新区私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目 录
 
1、拆迁须知…………………………………………………
2、大桥新区拆迁工作宣传问答……………………………
3、样本测算…………………………………………………
4、多层式公寓安置房部份户型图(仅供参考) 
拆 迁 须 知
 为了加快大桥新区开发建设步伐,提高新区品位,改善投资环境,现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对大桥新区工业区块、滨海安置区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单位和农户实施拆迁,为了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方便被拆迁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手续,现将拆迁安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次拆迁范围:
本次拆迁范围为大桥新区工业区块、滨海安置区工程用地范围内需要实施拆迁的房屋,具体范围以拆迁公告为准。
二、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手续地点:(另行通知)
三、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1、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拆迁工作由海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海盐县政府《关于海盐经济开发区杭州湾大桥新区私房拆迁实施办法》(盐政发[2003]111号)和《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二〇〇七年度海盐县经济开发区杭州湾大桥新区私房拆迁补偿安置的有关标准的通知》(盐政函[2007]34号)的相关政策实施,统一拆迁安置。
2、拆迁安置办法
(1)安置房源:本次安置房源为现房和期房共618套。其中现房为东海花苑(一期)多层式公寓43套;东海花苑(二期)联体排屋9套,多层式公寓284套;期房为东海花苑(二期)多层式公寓282套,大桥·滨海花苑(一期)式层式公寓60套。东海花苑(二期)期房交付时间为2007年11月30日前,大桥·滨海花苑(一期)期房交付时间初定为2009年上半年。具体时间以协议为准。排屋公寓不能兼选,排屋每户只能选一套;选择公寓安置的,现房和期房可以兼选。安置房户型最大建筑面积不大于140㎡。
(2)安置房单价:多层公寓式安置房标准层安置价格为600元/㎡,优惠价格为700元/㎡,综合价格为1200元/㎡;跃层价格为四层跃层1650元/㎡,五层跃层1500元/㎡,跃层建筑面积根据被拆迁人意愿可以冲减安置基准面积,也可以不冲减安置基准面积,选择三层跃层安置房的必须冲减安置基准面积。自行车车库为300元/㎡。联体排屋安置房安置价格为900元/㎡,综合价格为1500元/㎡。被拆迁人选择多套多层公寓式安置房且超面积时,结算价格的层次差价率按照先高后低程序原则进行价格结算。
(3)交付时间:被拆迁人所选的现房将在协议签订后15天内交付使用,期房交付使用时间以协议为准。
(4)安置方式:选择期房的被拆迁人,在期房未交付使用前,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周转房,临时安置补助费计发期限自拆迁房屋交付被拆迁人之月起至安置房交付使用后4个月止。根据被拆迁人所选安置房不同的交房时间计发过渡费。选择东海花苑一期现房的可增补每套1200元的过渡费。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享受临时安置补助4个月。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4人/户以下的,每月400元;4人/户以上的,按每月100元/人计算(独生子女计两人)。
(5)挑房方式:
①被拆迁人根据开发区管委会指定的地点按照抽签顺序号确定的时间准时参加挑房,逾期两小时以上的,作为放弃优先挑房处理,后续序号开始挑房,但当日仍参加挑房的,按到达指定地点的时间,随时安排挑房。
②为充分考虑到抽签序号在后难以挑房的被拆迁人,尽可能减少前后挑房的被拆迁人所挑安置房差距过大的弊端,本次拆迁特设定指定房源和任选房源两块,指定房源是根据本次拆迁户的多少按每户一套的数量在层次相对比较好的房源中给予指定,被拆迁人按规定按照挑房的顺序号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在指定房源中挑选一套,也可以放弃在指定房源中挑选。如遇被拆迁人在指定房源中放弃挑选或不挑房、不签约的,则在指定房源中按照指定房源的编号自1号开始相应减少一套,并于次日充入任选房源中。
(6)搬家补助费:按被拆迁人正式户口的常住人口计算。搬家补助费标准为:1-3人/户的,每次600元/户;4人/户以上的,每次800元/户。房屋安置的被拆迁人享受搬家补助费2次,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享受搬家补助费1次。
四、奖励办法:
1、拆迁工作按照抽签领号顺序、先挑房、先签协办法进行,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协议的,拆迁人按安置基准面积给予被拆迁人每天1.5元/㎡提前签协奖励费。被拆迁人搬迁完毕交出住房钥匙之日起,拆迁人按安置基准面积再给予被拆迁人每天0.5元/㎡的提前腾空奖励费,奖励时间自通知签协、腾空之日起分别按30天期限计算。被拆迁人拒绝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评估的,视作放弃上述奖励。
2、其他奖励:
(1)选择公寓式安置房的按安置基准面积给予100元/㎡奖励。
(2)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拆迁人安置基准面积给予1000元/㎡奖励(含选择房屋安置但不足安置基准面积部分);选择多层公寓式安置房但不足安置基准面积部分不重复享受100元/㎡的奖励。
五、办理拆迁安置手续的有关程序。
被拆迁人按规定完成有关评估程序后,根据先签协、先挑房的原则,拆迁人按照被拆迁人办理拆迁手续抽签的先后顺序,登记后发放顺序牌号,并按先后顺序挑选房屋,签订拆迁协议,办理结算。
(1)领取顺序牌号后,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安置房源,此顺序牌号次日起无效,需重新排队办理有关拆迁手续。
(2)挑房后未签订协议者,对已选房源当日有效,次日起此顺序牌号及所选房源无效,需要重新排队办理有关拆迁手续。
(3)被拆迁人拒绝拆迁或与拆迁人达不成拆迁协议的,拆迁人将按法律程序强制拆除。
六、办理拆迁安置手续须持有效证件,包括宅基地使用证等建房批准文件、户口薄(或户籍证明)、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七、办理补偿结算和房屋交接收手续的方式。
(1)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和现房安置的,在被拆迁人房屋腾空后一次性结清款项。
(2)被拆迁人选择期房或期房和现房兼选的,在签订拆迁协议后,拆迁人一次性支付被拆迁人过渡费,其它有关费用待拆迁人安置房期房竣工并通过单体验收后,安置房结算时一并结清,并交付安置房钥匙。
(3)被拆迁人在接收安置时,需缴纳的代收费用有:物业维修基金、前期物业管理费、契税和办理“三证”的工本费。
八、拆迁期限:按拆迁公告规定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
 
 
大桥新区拆迁工作宣传问答
 
一、本次拆迁的范围是什么?
本次拆迁范围:大桥新区工业区块、滨海安置区工程红线范围需要实施拆迁的房屋,具体范围以拆迁公告为准。
二、拆迁补偿安置有哪几种形式?
根据《海盐经济开发区杭州湾大桥新区私房拆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大桥新区私房拆迁补偿安置有三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房屋安置;三是房屋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被拆迁人有权选择具体补偿形式。
三、三种拆迁补偿安置形式的具体办法是什么?
1、货币补偿,是指被拆迁人放弃房屋安置权,以县政府公布的大桥新区私房拆迁补偿基准价为依据,结合建(构)筑物的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装修因素,经评估机构评估,拆迁人以货币结算方式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的形式。选择货币补偿的具体办法是:(1)被拆迁人提供合法产权证明,证明形式有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农(居)民建房用地呈报表、镇土地管理部门或村民委的书面证明等;(2)以合法证明为依据,现场踏堪测算,按国标GB/T17968.1—2000计算应补偿建筑面积;(3)由专业评估机构按县政府公布的大桥新区私房拆迁补偿基准价为依据,结合建(构)筑物的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装修等因素评估确定补款;(4)拆迁当事人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后,拆迁人按约定方式支付被拆迁人应得补偿款。
2、房屋安置,是指由拆迁人提供安置房,并与被拆迁人应得补偿金额结算差价后,被拆迁人取得安置房产权的形式。安置房分多层公寓式和联体排屋两种类型,但两种类型不得兼选。选择多层公寓式可多套多选,但最多不超过安置基准面积80㎡。选择联体排屋只能选择一套。房屋安置具体办法是:(1)被拆迁人应得补偿金额与货币补偿结算方式相同;(2)安置房价格按县政府公布的安置房基准价标准结合面积、层次等因素计算;(3)拆迁当事人签约时,按上述两项价格结算差价;(4)结算差价后,被拆迁人拥有安置房产权;(5)安置房选择时,实行谁先签约谁先挑房的原则。
3、房屋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是指被拆迁人选择房屋安置形式,但安置建筑面积小于被拆迁人的安置基准面积,面积差额部分按规定进行货币补偿的形式。该方式的操作办法与选择房屋安置的办法相同,但安置房建筑面积与安置基准面积差额部分,不再重复享受选择公寓房安置的奖励。
四、什么是安置价格、优惠价格、综合价格、结算价格?
安置价格是指被拆迁人选择房屋安置时,安置房建筑面积在核定的安置基准面积内的部分适用的中心价格。2007年大桥新区私房拆迁安置时,多层公寓安置价格为600元/㎡,联体排屋安置价格为900元/㎡。
优惠价格是指被拆迁人选择多层公寓式安置房,基建筑面积超安置基准面积在30㎡范围内的部分适用的中心价格。2007年大桥新区私房拆迁安置时,多层公寓式优惠价格为700元/㎡,联体排屋无优惠价格。
综合价格是指被拆迁人选择多层式建筑面积超安置基准面积30—80㎡范围部分和选择联体排屋超安置基准面积部分适用的中心价格。2007年大桥新区拆迁安置时,多层公寓综合价格为1200元/㎡,联体排屋综合价格为1500元/㎡。
结算价格是指按照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新区安置价格、优惠价格、综合价格、货币补偿价格结合层次系数等计算后确定的价格。
五、什么是安置基准面积?如何确定?
安置基准面积是指被拆迁人原有的合法住宅建筑面积。确定办法为:以被拆迁人提供的宅基地使用证或其他有效证明为依据,对应拆迁的房屋进行实地测绘后确定。
六、拆迁人应支付被拆迁人哪些补助费用?
搬家补助费:1—3人/户的,每次600元/户;4人以上的,每次800元/户。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4人/户以下的,每月400元/户;4人/户以上的,按每月100元/人计算。
选择房屋安置且自行解决周转房的,享受搬家补助费2次,享受临时安置补助费,享受期限为自拆迁房屋交付拆迁人之月起至安置房交付使用后4个月止。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每户一次性发放搬家补助费1次,临时安置补助费4个月。
七、对私房拆迁有何奖励措施?
1、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协议签订期限内与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的,并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腾空交房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奖励。
2、选择多层公寓式奖:选择多层式公寓房屋安置的,按被拆迁人房屋安置基准面积给予100元/㎡奖励。
3、选择货币补偿奖: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拆迁人安置基准面积给予1000元/㎡奖励(含选择房屋安置但不足安置基准面积部分);选择多层公寓式安置房但不足安置基准面积差额部分不再重复享受本条第二条规定奖励。
八、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补偿安置后,被拆迁人房屋建(构)筑物以及附属物归谁所有?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补偿安置后,被拆迁人房屋建(构)筑物以及附属物归拆迁人所有,并由拆迁人统一组织拆除。被拆迁人或其他人再对该产权处置的,视作侵权行为。
九、在大桥新区范围内,如未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所有权人自行要求拆迁的如何处理?
在大桥新区范围内,如果未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所有权人自行要求拆迁的(含危房改造),按海盐县土地收储有关规定,结合《办法》执行,但不享受《办法》的奖励政策及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等。
十、对特殊情况的规定有哪些?
1、因考虑到私房原有成新率普遍较低,故本次拆迁评估时规定房屋成新率下限为50%。
2、考虑原有私房安置基准面积的不平衡性,故对本次选择多层式公寓房的被拆迁人,原安置基准面积不足100㎡的,可按安置基准面积100㎡计,并也可享受80㎡以内的超面积,结算价格方法同原安置基准面积100㎡以上的被拆迁人一样。
十一、对安置房上市交易有什么规定?
安置房用地为国有划拨土地的,上市交易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和交纳规费。其中2007年大桥新区安置房上市交易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为:多层公寓式(建筑面积)15元/㎡、联体排屋(建筑面积)80元/㎡。
十二、对拒不签订协议,或签订拆迁协议后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对被拆迁人将采取什么措施?
由拆迁人向国土资源局申请责令其交出土地,由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三、什么是协议面积、实测面积?
协议面积是指在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房屋安置协议时,根据建筑设计院提供的施工图在房屋建造前通过计算得出的一个协议的约定数。
实测面积是指产权登记面积,由具有测绘资质的建筑测量队在房屋竣工后实施实地测量后,按国标“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计算得出的面积。是今后房产证上确权的面积。
十四、什么是前期物业管理?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前,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十五、什么是物业维修基金?
依据现行的由国家建设部和财政部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由此可见,这项基金就是物业共用部位共同设施(备)发生损坏时,用于进行修理翻新或更新改造等所需储存的资金。
国务院第379号令《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第四款明确规定,业主应履行的义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发布的《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已于1999的9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制定的《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条规定,物业维修专项资金遵循金额储存,业主共同所有,实行统一缴交,专款专用。且第五条规定“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由住宅区建筑单位向业主代为收取,不计入住宅价款。”
《海盐县住宅区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第八条规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解困房物业维修专项资金按照全县上年综合平均建筑安装工程造价4%的比例缴交。2004年度核定住宅多层公寓为18元/平方米,车库为9元/平方米;排屋为27元/平方米。
十六、什么是评估价格的公示?
估价机构估价时,应当遵守估价规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实行公示制,拆迁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将被拆迁人的姓名、被拆迁房屋的地址以及评估价格等主要事项在拆迁范围内公示。房屋拆迁评估价格的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十七、如何咨询?
联系电话:6800039、6800039
 
大桥新区私房拆迁补偿安置
样 本 测 算
 一、样本户基本情况
该户现在家庭人员4人,其中独生子女一人,住宅、畜舍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
结构
建造年代
层数
住宅
240
混合二等
1990
畜舍
30
砖木一等
1990
二、样本测算条件设定与分析
该户现有家庭人口4人,其中独生子女一名,故可按5人计算,共现有住宅和畜舍建筑面积符合标准,住宅建筑面积240㎡可作为安置基准面积。
1、房屋拆迁补偿分析
按《海盐经济开发区杭州湾大桥新区私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该户住宅拆迁补偿基准价为550元/㎡,估成新率为85%,畜舍拆迁补偿基准面积300元/㎡,估成新率为80%。
在不考虑其他附属物,装修补偿的情况下,其房屋拆迁补偿款应为:
住宅:240㎡×550元/㎡×85%=112200元
畜舍:30㎡×300元/㎡×80%=7200元
合计:119400元
2、房屋拆迁奖励分析
⑴该户选择货币补偿的,可获奖励为:240㎡× 1000元/㎡= 240000元。
⑵该户选择多层式公寓安置,安置房建筑面积大于等于安置基准面积的安置,可获奖励为:240㎡×100元/㎡=24000元。
⑶该户选择多层式公寓安置,安置房建筑面积小于安置基准面积的安置,可获奖励为:安置房建筑面积×100元/㎡+安置房与安置基准面积差额×1000元/㎡。
3、房屋拆迁补助费分析
按《办法》规定,假设该户自行解决周转房的,安置房10个月交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自拆迁房屋交付拆迁人之月起至安置房交付使用4个月止。
⑴选择货币补偿的:搬家补助费为:800元/次×1次=800元;
临时安置补助费为:100元/人.月×5人×4个月=2000元
⑵选择房屋安置的,搬家补助费为:800元/户次×2次=1600元;
临时安置补助费为:100元/人.月×5人×(10个月+4个月)=7000元
4、按照《办法》规定多层公寓式安置房价格为600元/㎡,优惠价格为700元/㎡,综合价格为1200元/㎡,联体排屋安置价格为900元/㎡,综合价格为1500元/㎡。
三、样本测算对比表
以下按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选择多层公寓式安置房140㎡、320㎡、相同面积,选择联体排屋建筑面积255㎡(占地面积85㎡),五种类型进行测算对比。(样本测算对比表附后)
测算分析时不考虑附属物,装修物等补偿,安置层次系数和超面积调节因素,实际操作中,附属物和装饰(修)物补偿,按评估价确定,安置房屋层次系数只需乘以相应层次系数即可,超面积调节结算价,遵守层次系数先高后低原则办理。


 
 
   时间:2010/10/17 点击: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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