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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内失窃 原是“家贼”所为

店内失窃 原是“家贼”所为

2010年09月02日 23:03 海盐新闻网

  本网9月3日讯 (通讯员樊晶、郁菊红) 今年23岁的阿唐(化名)来自四川,在海盐县武原镇城北路一煲店上班。阿唐曾因盗窃罪被海宁市人民法院判处一年三个月的有期徒刑,因盗窃被海盐县公安局行政拘留9日。这次又重操旧业,偷起了煲店内的东西。

  2010年5月29日晚上,阿唐趁阿英煲店下班之际,藏身于店内包厢中,等店内无人时,拿一块抹布裹住自己的双手,然后又去吧台找了一把扳手去撬柜台的抽屉,偷到一部三星手机和1000多元的洋洋快餐票。之后又在店内酒柜里偷到茅台酒和五粮液酒各1瓶。

  因店门被锁,阿唐行窃后就一直躲在店内,直到第二天早上7时左右店门打开时才得以逃脱。据阿唐交代,他是因为身上没钱才想到去偷的,他欲将偷到的2瓶酒拿去卖但没有卖掉;偷到的手机在晚上睡觉时被人拿走了;那1000多元快餐票他也只用过两、三次,因为怕用多了被发现,就把没用掉的餐票丢入了河中。

  近日,海盐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阿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来源: 县法院  作者: 通讯员 樊晶、郁菊红  编辑: 陆梦婷


 
 
   时间:2010/09/06 点击: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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