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9月3日讯 (通讯员樊晶、郁菊红) 今年23岁的阿唐(化名)来自四川,在海盐县武原镇城北路一煲店上班。阿唐曾因盗窃罪被海宁市人民法院判处一年三个月的有期徒刑,因盗窃被海盐县公安局行政拘留9日。这次又重操旧业,偷起了煲店内的东西。
2010年5月29日晚上,阿唐趁阿英煲店下班之际,藏身于店内包厢中,等店内无人时,拿一块抹布裹住自己的双手,然后又去吧台找了一把扳手去撬柜台的抽屉,偷到一部三星手机和1000多元的洋洋快餐票。之后又在店内酒柜里偷到茅台酒和五粮液酒各1瓶。
因店门被锁,阿唐行窃后就一直躲在店内,直到第二天早上7时左右店门打开时才得以逃脱。据阿唐交代,他是因为身上没钱才想到去偷的,他欲将偷到的2瓶酒拿去卖但没有卖掉;偷到的手机在晚上睡觉时被人拿走了;那1000多元快餐票他也只用过两、三次,因为怕用多了被发现,就把没用掉的餐票丢入了河中。
近日,海盐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阿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