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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答疑:儿子酒驾遇车祸死亡 父母状告5名共饮者

儿子酒驾遇车祸死亡 父母状告5名共饮者
为何其中1人被判赔偿10%损失和5000元抚慰金?

   

  □党报热线律师志愿团寻呼直通车

  ■记者 杨 茜 陶 巍 

  通讯员 海 薇

  本期答疑律师:浙江海兴律师事务所陈渊,在人身损害、公司法等方面有较深研究。

  

  小林受朋友邀约去喝酒,独自开车回家途中,突遇车祸身亡。伤心的小林父母最后决定将5名共饮者告上法庭,要他们对儿子的死作出赔偿,这样的诉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儿子酒驾命丧黄泉 

  今年2月2日晚,市民小李约上朋友小林、小卢、小蒋等5人到家中吃晚饭。席间,小林和朋友喝着李家自制的米酒,情绪高涨。晚上7时左右,朋友们陆续离开了李家,玩得还不尽兴的小林和小金便约好到某歌厅继续娱乐。

  到了歌厅包厢,两人叫了一箱啤酒。嫌人太少,小林把小蒋也喊了过来,又叫了10瓶啤酒。晚上10时左右,小蒋先行离开。不久,小林有了醉态,小金起身付了包厢费。

  离开前,小林要上卫生间,因此,小金在嘱咐小林打的回家后,便先行走了。从歌厅出来后,醉醺醺的小林并没有听小金的话。他顺手拿出车钥匙,开了车门,随后,便驾驶着自己的小轿车在夜雨中快速行驶。然而,大雨和酒精终究还是模糊了小林的视线,小轿车狠狠地撞向路边的隔离护栏,后车身也与交通指示牌的支撑铁杆发生了严重碰撞,小林的生命瞬间停止。

  伤心父母状告共饮者

  小林是家里的独子,得知他身亡的消息后,其父母悲痛欲绝。3月3日,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认为小林醉酒驾驶,在夜间雨天未能相应减速,应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办完儿子的丧事后,小林父母越想越不对,他们觉得,责任不应该全在儿子身上。如果当天儿子的朋友不是约他去喝酒,儿子也不会酒后驾车,而且喝了酒后,朋友之间也应该相互提醒,不要让儿子酒后驾驶。

  想来想去,夫妻俩决定将那天和儿子一起喝酒的5名青年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5名共饮者赔偿损失共计26万余元。

  法院判朋友担责10%

  经审理,法院认为,已有两年多驾龄的小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明知酒后不得驾车,却一意孤行,不对自己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加以注意,最终导致了自己死亡、车辆损毁的交通事故,小林个人应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而和小林一同前往娱乐场所的小金,明知小林喝了大量酒,却先行离开,虽有口头关照,但事实上仍放任了小林醉酒驾车,因此,需要赔偿损失的10%,再支付小林父母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另外,由于小林是安全到达娱乐场所的,当时,已经超出了小李等3人的照顾范围,因此小李等3人对本起事故并没有过错。而小蒋是小林邀请来的,又提前离开了包厢,因此,无证据证明小蒋在包厢内对小林有恶意劝酒等过错,小蒋对小林的死也没有责任。

  律师释疑:

  以公平责任为依据

  6个人一起吃饭喝酒,最后有3人一起唱歌,其间又喝了不少酒,并有1人提前离开。小林遇难后,法院为何判定小金赔偿10%损失和5000元抚慰金?

  对此,浙江海兴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渊认为,法院主要是依据公平责任原则和身份责任原则,小林和小金、小蒋一起去唱歌,其间又喝了不少酒(涉及具体案情小金可能劝酒过量),小蒋提前离开。最后剩下小林和小金两人,两人应该互相帮助,但小林喝醉后驾车回家只是一个过程,而小金作为身边唯一朋友有义务保护其安全到家。虽然小金口头嘱咐过,但并未尽到保护义务,造成了小林醉酒驾车途中遇难。因此法院判定其赔偿10%的损失,还有5000元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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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0/08/17 点击: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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