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教龄30年,教育是他甘愿为之奋斗的事业,所以昨天当他站上被告席时,他哽咽了。海盐县教育局教研室原主任陆某在2002年至2010年之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15万余元,成为被告的他将要失去的不仅仅是自由。
“感谢费”“拜年钱”
8年收了15万余元
从1千元、2千元,到1万元、2万元……海盐一家印刷厂的厂长顾某为陆某准备的红包越来越丰厚,换来的是源源不断的印刷业务。“我在业务方面帮了他,他为了表示感谢送礼给我,我总是拒绝也不好意思。我以为收‘感谢费’没关系的。”陆某说,除了教研室的印刷业务,他还帮顾某介绍了其他单位的业务。8年中,陆某先后11次收受顾某的“感谢费”、“拜年钱”共计13万余元。
另外,从2007年开始,陆某还分4次从某图书有限公司业务员吴某手中收受贿赂款2万元,并在教研室的教材订购和款项支付等过程中为对方谋利。
内心感觉不安
部分钱当“福利”发了
哪笔“感谢费”针对的是哪项业务,陆某说不清。收到的钱款去哪里了?尽管在之前的口供中,陆某曾供述每笔贿赂款都“放在身边用掉了”、“作为家庭日常开销花掉了”,可是在昨天的法庭上,陆某又辩称其中的5万多元当“职工福利”发掉了。
“也是因为心里不安,看着单位的职工工作辛苦,所以我拿出了部分钱发给了他们。”2005年、2006年和2009年,陆某用超市卡等形式给单位职工发了“福利”。据他自己交代,共有5万多元。
在法庭上,陆某多次谈到这5万多元的“福利”,他希望法院可以酌情考虑。
最痛苦的是
失去了热爱的教育事业
“我从1998年开始担任教研室主任,曾被评为省级先进个人。我创建了海盐教师博客,每天晚上都会看老师的博文。我的电脑里还保存着对历年高考的研究材料和数据分析……”在庭审的最后,陆某很平静地讲述着自己为教育工作作出的努力。陆某说,虽然一开始谨记要严以律己,但渐渐地放松了警惕。
“我感到最痛苦的是,因一时糊涂我失去了一直为之奋斗的教育事业。”说到这里,陆某声音颤抖,忍不住哽咽落泪。
据了解,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