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太和服饰交通事故获赔47万
2010年07月27日 海盐频道
今年2月10日,发生在我省平湖境内的汽车超速行驶撞车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处理终结,被保险人海盐太和服饰有限公司获得保险赔款47万余元。
据悉,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海盐太和服饰有限公司陈某驾驶的浙FK1863普通客车由于车速过快在平湖市钟埭街道兴平一路与独黎线交叉路口,与金某驾驶的浙F5D051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金某当场死亡,摩托车严重受损。事故经交警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
浙FD1385为保险车辆,由海盐人保财险承保其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交通事故发生后,海盐人保财险理赔人员迅速对现场进行了查勘,对保险责任进行认定和对受损车辆进行估损,并全面调查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家庭情况,逐一核实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强险责任限额和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的相关规定进行理算,经报批上级公司,核定赔款金额为478111.15元。
陈律师办案小记:
事故发生后(2010年2月10日离春节没几天),本律师作为海盐太和服饰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作为死亡案件的处理,本律师充分注意死者家属的心情,最大限度的为企业和受害者之间建立沟通的平台。经多次前往平湖交警大队与受害者协商后,本律师建议太和服饰先行赔付48万余元给受害者后,本律师通过长达四个月的取证,期间又跟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进行多轮协商,最终使海盐太和服饰交通事故获赔478111.15元,案件取得多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