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7月30日讯(通讯员 叶张琴 廖玮) 整天无所事事、好吃懒做的陈某,以帮好友购买拆迁安置房为由,8个月间先后从好友处骗取现金人民币17万元,并挥霍一空。而与陈某相识数十载的被害人祝某,一心只想为女儿购置新房,面对陈某的花言巧语,丝毫不曾怀疑,结果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7月22日,因涉嫌诈骗罪,陈某被海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陈某租住在武原镇北大街附近的一套2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里。2008年,他得知自己租的这套房子要拆迁,于是就想买下来,等到拿到了拆迁安置房后,再转手卖给他人。碰巧的是,陈某认识十几年的好朋友老夏夫妇正有买房的意思。于是,他的劲头就更足了,到处询问拆迁事宜。
可是,当陈某咨询了相关部门之后,得知自己根本没有权限购买这一套租房。美梦落空,失望不已的陈某仍然不想错过老夏夫妇这笔生意。下定决心“卖房”的陈某灵机一动,谎称自己姐姐的房子也要拆迁了,到时可以拿到海盐县武原镇常绿景苑的拆迁安置房,面积在100多平方米。购房心切的老夏夫妇立刻表示要买下这套房子。
由于陈某言之凿凿,再加上是多年的朋友,老夏夫妇便没有查看拆迁协议,更没有去看房子,就先交给了陈某10万元钱。
之后,老夏夫妇再三催促陈某把房子的事情办好,但陈某一再推托。从2008年2月至10月期间,先后多次从老夏夫妇处骗得现金人民币17万元。
几个月以后,老夏夫妇一直询问房子的具体情况,而陈某总是推托房子手续尚未办理完毕,之后便销声匿迹。老夏夫妇这才感觉到了不对劲,前往陈某称要卖给他的那套房子去核实,令他们无法相信的是,陈某口中的“14幢208室”根本不存在,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
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17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