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7月13日讯 近日,海盐县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海盐强生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和经理沈祥生等人作出刑事判决,至此,这起商标侵权案件尘埃落定。
2009年11月27日,根据举报,县工商、公安部门联合查获海盐强生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制造的惠普“hp”、三星“S∧MSUNG”、佳能“Canon”、兄弟“brother”、爱普生“EPSON”等5个品牌的硒鼓外包装盒及小标识共计532200件。据了解,此案因涉嫌商标侵权且数额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县工商部门于2009年11月27日将案件移送县公安局立案侦察。
据悉,被告单位海盐强生印刷包装有限公司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沈祥生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