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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益的司法保护”主题论坛会议综述

土地权益的司法保护”主题论坛会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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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益的司法保护”主题论坛会议综述

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行政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
成立大会暨“土地权益的司法保护”主题论坛会议综述

 

2009年11月14日—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主办,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承办的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行政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土地权益的司法保护”主题论坛在海口成功召开。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会长沈德咏为会议专门发来贺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江必新出席会议宣布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行政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成立并讲话;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肖若海代表海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向大会表示祝贺;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行政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主任,海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董治良致欢迎辞。

大会开幕式由最高法院行政庭庭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行政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赵大光主持。在开幕式上,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秘书长曹守晔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会长沈德咏的贺信。沈德咏在贺信中指出,行政审判以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主要职能,目的在于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做好行政审判工作,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息息相关,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对于加强司法实务界与理论界的沟通,推进行政审判理论研究,创新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增进行政机关和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消除人民内部矛盾,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案结事了,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他希望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成立后,遵循《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推出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符合宪法法律精神的研究成果;要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立足审判实践,加强应用法学研究,不断实现行政审判理论创新,要加强与司法实务部门和其他理论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整合各种研究资源,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努力探索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机制;要善于综合运用各种研究方法,积极发现问题,认真分析问题,切实解决问题,认真做好研究成果转化工作,充分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为不断提高行政审判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行政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努力实现行政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讲话中指出,行政审判理论研究要坚持问题导向,在解决具体问题过程中实现理论升华;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构建中国特色行政审判理论体系;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既要统筹全面,又要突出重点,坚守原则;坚持立足国情、放眼世界,在继承中创新优良司法传统,在批判中吸收人类优秀法律文化成果。要针对当前行政诉讼中有案不收、官官相护等突出问题,认真查找内部原因,进一步贯彻落实王胜俊院长在“全国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经验交流视频会”上的讲话精神,强化行政诉讼诉权保护机制,坚决废止与法律不符合的“土政策”,切实解决“告状难”;健全行政审判司法环境改善机制,建立依法行政绩效司法评价制度、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和行政案件协调互动机制;完善行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机制,切实解决老百姓的核心诉求,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优化行政审判的绩效评价机制,科学评价行政审判质量和效果;严格行政案件错案分析、责任追究机制,对重大违法案件要认真分析原因,严格追究责任。他还强调,土地行政案件利益主体多元,法律关系复杂,处理结果影响较大,土地权益司法保护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事关行政审判的科学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土地权益司法保护目标的合目的性、依据的合法性及结果的可接受性。

 

 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肖若海介绍了海南经济社会的基本情况,对海南法院的工作表示充分肯定。他指出,行政审判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行政权的正确行使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密切相关。全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在行政案件增长、涉及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坚持合理性和合法性相结合的原则,公正司法,既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省高院还通过提级管辖等措施,加大行政争议化解的力度。对影响较大的涉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法院领导亲自带队出面及时协调、妥善处理。几年来,通过对一大批土地确权、土地登记、无偿收地等涉积压房地产处置行政案件的审理,促进了我省农村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了作为我省支柱产业之一的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为新一轮大开发、大建设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可以说我省这几年行政审判工作成绩斐然。他希望全省法院借助行政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的成立,通过及时对“土地权益的司法保护”的研讨,虚心学习兄弟法院好的经验和做法,切实加强行政审判理论研究,准确分析、解决行政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开展好行政审判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海南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董治良在致辞中指出,土地作为稀缺资源,涉及的权益十分重大。土地行政案件的审理也因而成为当前行政审判工作中比较突出的热点和难点,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要审判领域。近年来,海南法院十分重视土地行政案件的审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突破。这与海南法院近年受理的土地行政案件增速较快、增幅较大有关。从2002年起,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年均增长约20%,其中,尤以土地行政案件数量最多、比重最大。近三年受理的土地纠纷案件占行政案件的比重均在40%以上。省高院本级受理的行政案件数量从2006年以来平均在200件以上,其中,土地行政案件高达70%以上,数量上已基本相当于甚至高于一些兄弟高院受理的全部行政案件。我省的土地行政案件,还具有行政机关败诉率高、当事人争议大、服判息诉率低、案结事了难度大的特点。这些情况,既为我省法院开展土地行政审判理论研究提供了相当好的基础,又给我们带来不小的压力。土地案件错综复杂,如不及时处理或处置不当,极易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威信,降低行政机关的公信力,甚至激化官民矛盾,引发更大争端,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正因为这一定位,我们对土地行政案件采取慎而又慎的态度,做到既尊重历史又考虑现实,既严格依法办案又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讲大局、讲政治,依法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如在土地行政案件的具体审理中,一是积极结合特殊的省情和国务院对处置我省积压房地产给予的特殊政策,妥善处理了一批新类型如核发换地权益书类的行政案件,切实保障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积压房地产问题的解决。二是在农村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类行政案件的审理中,对基本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的,依法维持行政机关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确保我省农村集体土地政策的落实;对基本事实不清、程序严重违法的,则坚决判决撤销,责令重作,切实纠正定权发证工作中的错误,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秩序稳定的目的。三是通过“一把手”工程及重大案件协商、报告、加强协调等制度,全力化解行政争议,努力使土地行政案件的审理做到案结事了、服判息诉,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但由于起步晚、底子薄,我省法院与兄弟省市法院相比,土地行政审判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如对如何改革土地行政审判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如何改善土地行政审判的外部环境,如何改进土地行政审判的手段和方法,如何加强土地行政审判的队伍建设等等,都有待进一步的探索。因而,这次会议的召开,对于我省法院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必将开阔我们的视野,启迪我们的思维,从而卓有成效地推动土地行政审判工作。

本次会议,既是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行政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大会,也是“土地权益的司法保护”主题论坛。“土地权益的司法保护”主题论坛,是行政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的第一次全国性活动,“土地权益的司法保护”主题论坛的论文征集,得到了全国各地法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截至10月下旬,会务组共收到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高院报送的论文122篇。经过严格评审,评出一等奖6篇,二等奖12篇,三等奖22篇,江苏、内蒙、北京、重庆等高院做了卓有成效的组织工作。这些研究成果,从一个侧面展示了全国法院土地行政审判的调研成果,体现了广大行政审判法官对当前土地行政审判诸多问题深入、系统的分析和开拓性的研究,反映了司法实务界对土地行政审判相关重大问题与时俱进的探索和思考,反映出较高的研究水平,凝结了广大行政审判法官的审判经验与司法智慧,有的还表现较大的理论创新勇气,对进一步祛除土地行政审判中存在的思想偏见和认识误区,丰富和完善应用法学理论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开幕式后,“土地权益的司法保护”主题论坛以国际学术论坛的通用方式进行了学术交流。主题论坛分为四个单元。第一单元“土地征收案件中土地权益的司法保护”由应松年教授、叶必丰教授和方军副司长主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课题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课题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课题组以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课题组代表分别就土地征收行政案件疑难问题研究、征地行政争议解决的长效机制、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法律问题研究、土地征收行政法律实务研究等课题进行了阐述。第二单元“土地登记案件中土地权益的司法保护”由宋龙凌副院长、杨临萍副庭长和杨解君教授主持,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派代表分别就土地登记的司法审查标准、审理土地行政案件具体应用的若干法律问题、土地登记中的民行交叉诉讼模式、不动产登记行政案件判决的选择适用以及土地类行政案件司法审查若干问题研究等课题进行了阐述。第三单元“农村土地权益的司法保护”由李援主任、王振清副院长和魏莉华副司长主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派代表分别就土地权属纠纷成因及纠纷解决途径若干问题探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行政纠纷研析、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与土地权属争议的关联及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研究和林地行政确认行政诉讼案件实务研究等课题进行了阐述。第四单元“其它土地案件中土地权益的司法保护”由胡兴儒副院长、周汉华研究员和马永欣审判长主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就土地知情权保护几个问题的探讨、非常态土地权益保护问题研究、闲置土地处置行政案件法律问题研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律问题研究和土地环境公益行政诉讼的社会性诉权等课题进行了阐述。

二、会议的主要收获

我国行政审判事业20年所取得的成果,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适合我国国情的法治理念和审判理论的指引,而行政诉讼应用理论水平的不断提高,需要有高水平的理论研究队伍和专门的组织机构。行政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的应运而生,对进一步明确行政审判理论研究方向,构建和发展中国特色的行政审判理论体系,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创造和转化行政审判理论研究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一)全国法院行政审判理论研究获得了一个良好的学习交流平台和重要组织保障。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依托全国法院系统建立的学术研究机构,是联系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行政审判法官参与学术、相互交流的的重要平台。审判基本理论专业委员会、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民商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涉外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已经相继成立,并在调动全国法院系统深入开展审判理论研究,着力解决审判工作中面临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相信行政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的成立,也必将成为整合全国行政审判研究资源,汇聚和凝结理论与实践各方的经验与智慧,共同破解行政审判疑难问题的重要契机;必将成为预测和把握行政审判发展态势与运行规律,不断推出研究成果,促进成果及时转化的重要机制;必将成为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加强行政审判调研,提升司法能力,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引擎。

江必新副院长在会上指出,行政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的应运而生,为进一步明确行政审判理论研究方向,构建和发展中国特色的行政审判理论体系,进一步凝聚各方向研究力量,创造和转化行政审判理论研究成果,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交流平台和重要的组织保障。行政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将按照江必新副院长的要求,努力使行政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成为行政审判实务界与行政法理论界沟通的桥梁纽带,成为立法、行政和司法的互动机制,成为行政审判法官交流经验智慧的平台,成为提高行政审判司法能力和公信力的重要阶梯,成为攻克行政审判理论和实践难题的战斗堡垒。

(二)在主题论坛交流中许多新颖和深刻的观点得到了积极的互动和激烈的碰撞。土地资源蕴含的巨大利益与供求矛盾的凸显,土地纠纷和与之相伴而生的土地行政案件的数量近年来逐步上升,给土地行政案件的审理带来了不少的难题。“土地权益的司法保护”主题论坛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协商讨论的平台,充分地展示了行政审判视角下土地权益司法保护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例如有代表提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应当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正确处理适用法律与执行国家政策、地方政策的关系,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坚持法制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法律标准与政策考量相结合,在对规范性文件选择适用和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充分考虑行政机关为地方经济发展大局而在法律框架内适当采取灵活措施的必要性,既要遵循法律的具体规定,又要善于运用法律的原则和精神解决个案的法律适用问题。既要服务大局,也要服务民生,绝不能以牺牲法律为代价迁就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代表提出,近年各种土地权利产生的争议不断增加,为了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保障生产发展,权利关系的解读是作出正确裁判的关键,也是解决土地权利争议的必经途径。对此,应从我国土地权利争议的性质入手,重点区分几类典型的土地争议,然后针对各自的权利关系特点,剖析解决我国土地争议的司法救济制度。有代表提出,在当前的土地征收行政审判领域,一方面争议各方矛盾尖锐、化解难度极大,另一方面化解争议的司法资源严重不足,各级法院不得不从司法克制及司法能动两个方向对行政审判的审查范围和强度重新定位,以使得手段与目标能够适应。因此,需要运用灵活务实的司法政策,不断推动征收土地行政行为的法治化,促进征地行政争议的预防和化解。有代表提出,在行政审判中应当做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加强与被诉行政机关的协调,建议其在今后的工作中规范其行政行为;二是加强土地行政案件中的和解工作,争取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实际困难,充分维护其合法权益。有代表提出,在林地纠纷行政案件中,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法院的审判权限极为有限。因此,法院即使作出撤销政府行政行为的裁判,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无法产生实质影响,常常出现人民法院裁判后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者再次确权重复诉讼的情形,造成了审判资源与行政资源的浪费。这其中的主要原因就是司法审查权责失衡。有代表提出,城市发展建设步伐的加快需要更多土地资源的支持,如何妥善处理好城市建设发展和土地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如何依法有效地开展土地执法工作、打击土地违法行为,不仅是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妥善解决的问题,也间接反映于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的司法审查工作之中。土地类行政案件司法审查中若干典型问题包括,原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举证责任及证明标准问题、行政机关超越职权问题等。有代表提出,土地闲置是经济发展受周期性影响的必然产物,也是国家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衍生品。在闲置土地处置问题上需不需要引入公权力对土地权利人私权的干预,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法院审理闲置土地处置行政案件时的价值取向应当定位于关注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支持政府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并以此达到土地权利人的私权与国家公权之间的协调。有代表提出,面对流向法院的土地权属纠纷,司法工作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主要通过当事人提起诉讼以行使审判权而发挥。但人民法院采用何种方式更契合我们这一历史时期土地权属纠纷形态的需要,更能化解此类纠纷,却非单一的审理工作所能涵盖。当事人因权属纠纷而到法院进行诉讼,从结果上看或许是为了得到一纸有强制力的裁判,但对于过程绝不仅仅是希望法官自我地制作出强制性判定。

(三)大会暨主题论坛的组织工作主动、严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去年8月,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关于设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的通知》确定行政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依托海南高院成立。一年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的统一部署,海南高院党组多次研究,积极与相关部门和人士联系,有条不紊地着手专业委员会运作及本次论坛的相关工作。

一是首先健全机构,充实组成人员。在多方努力下,邀请到应松年教授、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李援主任担任专业委员会顾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界的著名学者如北京大学姜明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杨建顺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马怀德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叶必丰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周汉华研究员均欣然应邀担任专业委员会委员。这些著名学者的加盟,壮大了专业委员会的理论素质,形成了审判实务与理论前沿的紧密联系,使专业委员会一方面可以跟踪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的最新理论成果,另一方面也必将夯实行政审判实务的理论基础,进而有力提升行政审判理论研究的总体水平。二是精心策划论坛选题。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是联系、组织广大理论工作者和法官共同研究审判理论与实务问题的重要平台。作为其下属的专业委员会,应当紧紧围绕行政审判工作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本次论坛考虑到土地权益的很多方面都涉及到行政司法的保护,在反复研究的基础上,确立了“土地权益的司法保护”这个题目,一方面意在总结过去行政审判对土地权益保护方面的成功实践,另一方面,也希望籍此引起法学理论与实务界对此问题的广泛关注,努力把这一方向的研究引向深入。三是周密准备会议召开。行政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依托海南高院设立,是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对海南法院工作的信任和支持,也是对海南三级法院莫大的鼓舞。承担这一任务后,高院党组曾多次研究,决心举全省法院之力,把专业委员会的相关工作抓好。今年7月10日,专门召开高、中两级法院座谈会,详细部署本次论坛的组织与准备工作。

(四)会议还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大会闭幕式由最高法院行政庭副庭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行政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杨临萍主持,在闭幕式上,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行政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主任,海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董治良作了总结讲话。他指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促进行政争议的有效化解,先后发出了一系列重要文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重视行政争议的化解工作。行政审判工作面临着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的迫切要求,行政审判理论研究也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

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审判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行政审判司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我国正处在进一步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长期、复杂、严峻。行政审判工作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行政审判化解行政争议、服务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用的发挥,行政审判工作也得到了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就化解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行政审判三次做出重要批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把行政审判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手段。许多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给予了行政审判大力支持。今年5月,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在去年对海南高院行政审判工作进行执法调研的基础上,专门听取了行政审判专项工作报告。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对行政诉讼制度的认识和态度也有了较大的转变。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法治政府意识的树立以及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升,行政审判的司法环境必将越来越好。

二是行政审判经过近20年的发展奠定了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与实践经验。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行政审判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不断发展过程。据统计,从1989年至2008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405085件,这些案件的审理,极大地丰富了行政审判的实践经验。丰富的实践也引起了理论界的高度重视,许多理论创新都发源于审判实践并推动着理论的发展,为行政审判理论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了巨大的经验财富。

三是行政审判队伍建设大大加强。为保证行政审判的顺利开展,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普遍设立了行政审判机构。以海南为例,建省不久,全省三级28家法院除海口海事法院不设行政审判庭外,均陆续设立了行政庭,现有行政审判人员86人(不含书记员),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的68人,占总人数的约80%,其中省高院获硕士以上学位的超过50%。通过政治思想教育、廉洁自律教育、职业道德纪律教育与业务学习培训,逐步培养造就了一支政治坚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熟悉业务、热爱行政审判事业,能够胜任行政审判工作的队伍。这支队伍中,还有很多同志兼具理论与实践之长,为行政审判理论研究提供了良好的人才储备。

面对当前的大好形势,作为行政审判理论研究重要学术团体的行政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活动,丰富研究内容,扩大研究领域,提升研究水平,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大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按照江必新副会长昨天讲话的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法院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经验交流视频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服务于对新时期行政审判工作新发展,切实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机构设置,建立日常工作机制。行政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是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的下属机构,必须在审判理论研究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的联系,也为了密切与各位委员的沟通,促进委员会工作的日常化、机制化,除秘书长外,还拟设立专门负责沟通联络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该机构由海南高院行政庭与研究室抽调人员组成。要建立委员档案与专业委员会专门的信息交流平台,确保专业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专家组的方式,确定开展研究项目和课题的规划、选题工作;积极探索创立研究经费的基金制度,确保课题研究工作的开展。

(二)壮大研究队伍。行政审判理论研究是厚积薄发的脑力劳动,费时耗力,需要潜心钻研和巨大的努力。当前,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要求高,任务重,压力大,调研工作在实务中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因此,要通过调研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提高法官们调研工作的积极性,培养行政审判法官提高理论素养的自觉性。要通过人才库等形式,把那些政治立场坚定、研究能力较强、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吸引到行政审判理论研究队伍中来,建立一支常态化的、高素质的行政审判理论研究队伍。委员会也可以考虑通过吸收新委员等方式,扩大专业委员会工作的幅射面,使更多的同志加入到行政审判理论研究中来。

(三)围绕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深入开展行政审判理论研究。当前开展行政审判理论研究,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主义法治观,以“三个至上”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做到以全会精神明确行政审判理论研究方向,指导行政审判理论研究。要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

一是加强行政审判基础理论研究。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加强和法学事业的发展,行政审判理论研究也非常活跃,学术氛围越来越好,学术成果不断涌现,学术价值也越来越高。但是,仍然还有许多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如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第三人权益保护,裁判方式,行政裁量的司查标准等等,行政审判理论研究就是要对丰富的实践作出理论上的回应。正如江必新副会长指出的那样,要在服务大局促进和谐发展上下功夫,着力研究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权属登记、信息公开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的重大课题;要在维护民权、实现民生上下功夫,认真研究解决社会保障、工伤认定、诉权保护等涉及群众现实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在运用行政法理论解决现实问题上下功夫,着力研究解决行政不作为、行政程序、行政管制、行政合同等重要课题;要在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科学发展上下功夫,深入研究案件管辖、裁判方式和民行交叉等涉及审判制度的难点热点问题。总之,要通过对国内外法学理论的吸收,将高等院校、学术研究机构与各地法院研究力量整合起来,从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司法权威的角度,围绕行政审判中的疑难问题开展研究;要围绕行政审判工作如何服务大局,如何发挥体现民意、保障民利、凝聚民心、实现民愿的功能等一系列重大课题开展研究。

二是要围绕行政审判如何建立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开展研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职能作用是中国特色行政审判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服务”工作主题的具体实践。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机制包含诉求畅通机制、巡回审判机制、协调和解机制、互动联动机制、能动司法机制等等丰富内涵,这些内容的很多方面,都值得深入研究。

三是要就如何进一步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开展研究。司法环境决定行政审判事业的成败。良好的司法环境既要通过优异的工作成绩去争取,也需要通过深入的理论研究进行论证。要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要求出发,阐明优化行政审判良好司法环境的地位和作用,明晰行政审判权威与行政执法活动的关系,还要通过调查研究,提出优化司法环境的具体措施,着力营造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积极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审判理论研究最终目的在于解决问题,不能“求木之长而不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而不浚其源泉”。只有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审判实践,转化为审判工作思路、审判实践与案件管理的具体措施,转化为先进的审判理念和有效的工作方法,促进办案水平、案件质量和效率、司法能力的提高,审判理论研究工作才有实质意义。行政审判理论研究要主动立足大局、立足于具体的工作要求开展,将成熟的研究成果转化为实践制度,或者向国家立法机关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立法和制定司法解释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行政审判理论研究的生机与活力。当前,专业委员会要围绕最高法院确定的明年重点调研课题“行政不作为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问题”和“社会保障类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问题”积极组织,开展研究,为涉及这类问题的司法解释或司法文件的产生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活动,促进委员之间的交流。行政审判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汇聚了一批著名的法学家,这是我们十分宝贵的智力财富,为行政审判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十分重要的智力支持。要充分发挥好专业委员会这个研究平台的作用,通过专题研讨、学术讲座、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激发广大行政审判法官的研究兴趣,提高研究水平,不断总结审判实践的新经验,努力掌握和运用理论研究的新成果,不断推进行政审判理论研究工作,着力培养一批学习型、专家型的行政审判法官。

江西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忠厚,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副司长方军、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魏莉华、上海交通大学叶必丰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周汉华研究员等岛内外知名学者,以及全国32个省(市、自治区)的委员和获奖论文代表参加了本次大会。

本次会议得到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全国各地法院以及海南省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时间:2010/07/16 点击:1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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