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1日,家住明珠村的钟某,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城南村一沈某诉其老公黄某归还借款80000元,并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欠债还钱原本也天津地义,但钟某却认为沈某借给黄某的钱自已根本不知情,不应承担连带责任,于是找到了陈律师。
陈律师在仔细分析案情,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积极帮当事人取证。2010年3月1日在充足的证据面前,黄某只得承认不认识钟某,借款给黄某并未通知钟某等事实。
2010年4月15日海盐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要求钟某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得到满意的笑容。社会公平正义也得到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