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见“盗窃罪”法律依据栏)
咨询热线:13736839883 服务邮箱:48934849@qq.com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 浙江海兴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浙ICP备19033215号-1 汇众电脑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