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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身份证惹出的官司

“宁波的店主就是照片上这个人,货物就是他亲自签收的。”原告某厂老板举着工商登记肯定的说。“照片上那个人是我儿子,但是他根本就没有办过商店,宁波去都没有去过。”父亲气愤自己儿子莫名奇妙当了被告,还被起诉要还钱,觉得莫大的冤枉。

  这是在审理某厂诉沈某买卖合同一案中出现的一幕。今年8月,宁波沈某开办的五金商店向某厂订购了6万余元的货物,沈某以资金紧张为由要求延迟几日付款。由于前期有过两次交易,某厂老板便答应下来。

  但此后沈某一再推脱还款,后来竟然手机关机。厂老板立即跑到沈某开办的五金商店,才发现已人去楼空。于是,一纸诉状将沈某告上了法庭。当沈某父亲收到法院根据工商局登记的身份证所发的传票时,顿感蹊跷,因为他儿子从未开办过五金商店,连宁波都没有去过。预感事态的严重,沈某父亲让儿子从甘肃赶到海盐要求当庭质证。经过庭审查明,此沈某与原告描述的身形以及言谈举止并不相符,而沈某也并没有兄弟。经过办案法官的进一步调查,原来,沈某的身份证在去年遗失,一个酷似照片上沈某的人拾得身份证后,便冒名顶替用这张身份证到宁波工商局登记开办了一个五金商店,在经营几个月后,席卷财物溜之大吉。现沈某虽已澄清,案件也将由公安机关处理,但因身份证遗失招来的这场无谓麻烦,沈某仍然心有余悸。


 
 
   时间:2010/06/19 点击: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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