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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借款会不会打水漂?

20万元借款会不会打水漂?

2010年05月07日 11:03

  本网通讯员(郁菊红)  借出去了20万元,可是借款到期后,不但借款人下落不明,就连担保人也声称不认识自己,难道这笔20万元的借款只能打水漂了吗?日前,浙江省海盐法院审结了这起保证合同纠纷案,判决担保人海盐某紧固件厂对这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其清偿借款。

  2009年4月10日,王某向陆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了一份借条,承诺在2009年6月10日前归还借款,并由海盐某紧固件厂对上述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陆某多次联系王某,对方一直没有消息。在借款人王某未按期归还借款的情况下,陆某认为担保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将其诉至法院。

  出人意料的是,作为被告的这家紧固件厂却说自己与原告素不相识,也没有向原告提供过债权担保。虽然自己曾经为王某提供过担保,但是发生在另外一笔借款当中,与原告没有任何关联。

  “原告是以欺诈方式取得借条的,借条也是无效的。借条当时没有填写出借人陆某的名字,这个名字是事后添加的,借条上出现至少三种填写笔迹,所以该借条不是一次性成形的,而是由多个人填写的。”该紧固件厂认为,本案的债权没有实际发生,被告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海盐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从原告提供的借条来看,在借条中明确写明出借人为陆某,借款人为王某。原告陆某作为债权凭证——借条的持有人,也是借条中载明的出借人,在无相反证据证明本案原告不是真正的出借人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原告陆某就是本案讼争借款的出借人。法院随后终于找到借款人王某,王某承认自己确实从陆某处借了20万元。此外,根据案外人所作的笔录来看,王某从陆某处借得20万元的事实也足以认定。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陆某与王某、被告海盐某紧固件厂之间存在保证借款关系,被告作为保证人应向原告陆某承担清偿责任。


 
 
   时间:2010/06/18 点击: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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