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
咨询人:小吴
时间:2012-1-8 12:23:46
提问内容: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我是2010年9月份进单位的,直到2011年11月单位才给签订劳动合同(签到2012年12月),开始交养老金医保和失业金共三金。请问如果现在我自己不想做了,那么没签订合同的一年多我是否有权通过申诉得到相应的赔偿?如果是单位辞退我,我(是否享有)享有哪些赔偿?
还有我们的国定假加班费统一标准70元,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发日工资的三倍,我是否也有权通过申诉要求单位补偿?
关于独生子女每年50元的补助国家是怎样补助的,之前失业期间是在社区领取的,但签合同后失业证上交,可单位只给在编职工发放独生子女费,我们这些合同工没有的,那我是否享有这个独生子女费?如果有我们应该去哪里领?
回复内容:双倍工资到11年9月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单位辞退你可要求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没发加班节假日工资可在一年内要求补发。独生子女补助,请问相关政府部门。你有权要求单位发放,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